感染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感染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方面的管理和業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醫院及各科室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全院各科室院感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2.負責對醫院感染及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導實施。
3.對醫院感染發生狀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定期將結果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及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
4.發生醫院感染暴發事件時立即上報并開展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對消毒滅菌藥械、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器具的購置進行審核,對其保存、使用及用后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處理。
6.對醫院的清潔、消毒滅菌與隔離、無菌操作技術、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并提供指導。
7.對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導。
8.對醫務人員有關預防醫院感染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9.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院各級各類人員預防及控制醫院感染知識與技能的培訓、考核。
11.組織開展醫院感染相關科研工作,定期對醫院感染監測資料進行趨勢分析,并向科室反饋。
12.完成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及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感染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在分管院長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和行政工作。
2.負責制定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年度計劃和工作目標,并組織實施、監督、評價。
3.負責對醫院感染管理質量進行檢查,找出存在問題,制定針對性控制策略,并督導實施。
4.組織醫院感染監測、醫院感染暴發調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向分管院長或院長報告。
5.對消毒滅菌藥械、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器具的購置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處理。
6.組織對醫院感染監測資料匯總、分析,通報全院,指導臨床感染控制工作。
7.負責定期召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會議,及時向分管領導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匯報醫院感染控制的動態。
8.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解決問題。
9.參與組織醫院內新建和改建設施的設計及審核工作。
10.組織制定醫院感染管理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11.組織醫院感染管理相關科研工作。
感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職責
協助主任組織開展各項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1.協助主任組織開展醫院感染各項監測。
2.協助主任制定降低院內感染的各項措施和制度,并檢查督促具體落實。
3.協助主任有計劃地開展醫院感染流行病學的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進意見。
4.協助主任檢查各科室消毒措施的落實情況。
5.協助主任做好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培訓工作。
6.協助主任開展醫院感染科研工作。
專職(公衛)醫師崗位職責
1.在科室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醫院感染的日常管理和監測工作。
2.負責開展醫院感染各項監測,對各項檢測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全院公布監測結果。
3.對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4.對傳染病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導。
5.對醫務人員預防醫院感染的職業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
6.對醫院感染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7.參與醫院感染科研工作;參與對全院各級各類人員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8.參與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
9.參與消毒藥械、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衛生用品審核,對其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0.負責科室文檔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11.完成醫院或科室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宜。
專職護師崗位職責
1.在科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
2.負責管理全院各科室的消毒滅菌與隔離工作,檢查、督促各項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措施落實情況;提供有關業務指導和技術咨詢。
3.參與對全院各級各類人員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4.對醫院發生的醫院感染暴發流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組織和參與實施。
5.每季度按時將各項監測資料進行匯總、分析。
6.認真學習醫院感染管理專業知識,積極開展新業務及科研工作。
7.完成醫院或科室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宜。
專職檢驗師崗位職責
1.在科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醫院感染管理的各項工作。
2.掌握有關醫院感染監測微生物的細菌鑒定及藥物敏感試驗技術,及時了解國內外微生物檢測及耐藥趨勢新進展。
3.負責醫院感染微生物檢測資料登記、統計和分析工作,掌握醫院常見病原微生物及耐藥趨勢,每季度將監測結果全院通報。
4.定期對醫院環境衛生學,消毒、滅菌效果進行監督、監測,及時匯總、分析監測結果,發現問題,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導實施。
5.發生醫院感染暴發流行時,負責對采集標本進行微生物學培養,為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提供科學依據。
6.參與對醫院職工進行微生物學方面的教育,提供有關咨詢和技術指導。積極參與國家級、省級細菌耐藥性監控中心監測工作。
7.完成醫院或科室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宜。